宁波市志愿服务注册管理办法

2017年9月15日    宁波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

全体会议审议通过)

 

第一条  为加强宁波市志愿服务队伍建设,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、常态化,根据全国《志愿服务条例》、《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》、《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》、《浙江省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,是指以自己的时间、知识、技能、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。

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组织,是指依法成立,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。

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需求方,是指运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。

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,是指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、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。

第三条  受宁波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委托,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(www.nbzyz.org)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平台。鼓励和引导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需求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,在该平台进行注册,成为注册志愿者、注册专业志愿者、注册志愿服务组织(需求方)。

注册志愿者、注册专业志愿者享受志愿者保险、专业培训、服务记录、表彰激励等各种权益保障和支持。

注册志愿服务组织享有项目资助、专业培训、保障激励的优先权益,同时接受监督和管理。

注册志愿服务需求方享有业务培训、岗位发布等权益,并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保障及便利条件,同时接受监督和管理。

第四条  注册志愿者可通过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获取参与志愿服务的信息,也可直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。注册志愿服务组织(需求方)可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上发布志愿服务岗位、活动,吸引注册志愿者、注册专业志愿者报名参与。

第五条  注册志愿者、专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:

(一)具备奉献精神,自愿参加志愿服务。

(二)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须经其监护人同意。

(三)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。

(四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。

第六条  注册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条件:

(一)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。

(二)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用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基金会等组织形式。

(三)具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动员、组织、管理等基本能力。

(四)具备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、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、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的能力。   

(五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。

第七条  志愿者、专业志愿者注册程序:

(一)志愿者、专业志愿者填写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,其中专业志愿者还需提供证件照、专业能力认定证书等相关信息。

(二)平台对志愿者、专业志愿者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校验。

(三)平台反馈注册结果。

第八条  志愿服务组织(需求方)注册程序:

(一)志愿服务组织(需求方)填写提交组织基本信息。

(二)平台授权管理人员对注册志愿服务组织(需求方)提交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。

(三)平台反馈注册结果。

第九条  志愿者、专业志愿者注册成功后,平台自动生成宁波市志愿者电子证书。电子证书上含志愿者个人相关信息、服务记录等信息。

志愿服务组织(需求方)注册成功后,平台授予该组织岗位(活动)发布、组织成员管理等权限。

第十条  因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注册志愿者、专业志愿者不能继续参与志愿服务,可注销该注册志愿者、注册专业志愿者账号,但平台数据库中保留该账号基本信息和服务记录。

第十一条  志愿服务组织(需求方)因各种客观因素导致组织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,应及时向平台提交变更信息具体内容并备注变更原因,由平台授权管理人员对其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并予以反馈。

第十二条  因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志愿服务组织(需求方)无法继续履行基本职能,可注销该志愿服务组织(需求方)账号,但平台数据库中保留该账号基本信息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记录。

第十三条 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,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。

第十四条  本办法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,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注册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。